1092學年度<校外住宿租金補貼>2/22(一)開辦囉…
1.申請對象:
2.已於校內住宿者,不得提出申請.
3.延長修業【學五、碩五及博八(含)以上】/碩專班學生,
4.已請領其他與本計畫性質相當之住宿補貼、
5. 凡符合學雜費減免排除低收入戶、已申請109學年度弱勢助學金補
6.承租非合法住宅者不得申請租金補貼。
*109學年度第2學期補助6個月(
學生租賃地 所在縣市 |
每人每月 補貼金額 |
租 賃 地 所在縣市 |
每人每月 補貼金額 |
臺北市 |
1,800元 |
新北市 |
1,600元 |
桃園市 |
1,600元 |
臺中市 |
1,500元 |
臺南市 |
1,350元 |
高雄市 |
1,450元 |
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 |
1,350元 |
金門縣、連江縣 |
1,200元 |
*提出申請的方法:
(1)首先至南華校務行政系統(http://std.nhu.
(2)依表格填入身分證字號、學號、密碼、驗證碼等資料登入。
(3)登入後將看到此畫面並且至左邊尋找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4)開始填寫線上校外住宿租金補貼:
步驟一:按<提出申請,並列印-自我檢核表>
(5)將 (1) 自我檢核表、(2) 申請書&切結書、(3)租賃契約影本、(4)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
(6)尚未申請弱勢助學金查核資料:
*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大林地政事務所(攜帶申請人身份證、
*經費撥付時間:上學期於12月15日前,撥入學生本人帳戶。
*符合學雜費減免排除低收入戶者檢附弱勢助學金查核資料後,皆可
ACCBE 華文商管學院認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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