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22
【學務處公告】1092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3/22截止

1092學年度<校外住宿租金補貼>2/22(一)開辦囉…

1.申請對象: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者(符合雜費減免排除低收入戶109學年度弱勢助學金補助資格之學生)。【依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四、住宿優惠(二)校外住宿租金補貼1.申請資格(1)辦理(因本校可供低收入戶足夠床位免費住宿),故排除低收入戶資格】

2.已於校內住宿者,不得提出申請.

3.延長修業【學五、碩五及博八(含)以上】/碩專班學生,不得提出申請。

4.已請領其他與本計畫性質相當之住宿補貼、或已在他校請領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不得重複申請。

5. 凡符合學雜費減免排除低收入戶、已申請109學年度弱勢助學金助學生皆可申請本租金補貼。

6.承租非合法住宅者不得申請租金補貼。

*109學年度第2學期補助6個月(畢業生原則上第2學期補助5個月)

學生租賃地

所在縣市

每人每月

補貼金額

租 賃 地

所在縣市

每人每月

補貼金額

臺北市

1,800元

新北市

1,600元

桃園市

1,600元

臺中市

1,500元

臺南市

1,350元

高雄市

1,450元

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屏東縣、澎湖縣、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南投縣、臺東縣

1,350元

金門縣、連江縣

1,200元

*提出申請的方法:

(1)首先至南華校務行政系統(http://std.nhu.edu.tw/),右上角點學生專區

(2)依表格填入身分證字號、學號、密碼、驗證碼等資料登入。

(3)登入後將看到此畫面並且至左邊尋找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校外住宿租金補貼,點入。

(4)開始填寫線上校外住宿租金補貼

  步驟一:按<提出申請,並列印-自我檢核表>  

(5)將 (1) 自我檢核表、(2) 申請書&切結書、(3)租賃契約影本、(4)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於110年3月22日(一)下午5:00前(以郵戳為憑)親自繳交郵寄至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成均館C111),逾期未送達紙本者視同放棄。承辦人員:吳小姐,分機1221。

(6)尚未申請弱勢助學金查核資料:檢附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與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全國財產稅總歸戶清單」及1091成績單,向學校申請查核資格。

*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大林地政事務所(攜帶申請人身份證、告知租屋地門牌即可申請)

*經費撥付時間:上學期於12月15日前,撥入學生本人帳戶。

*符合學雜費減免排除低收入戶者檢附弱勢助學金查核資料後,皆申請校外住宿租金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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