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華大學企業管理學系學會
組織章程
 
民國九十年六月一日 初版
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再版
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修正
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修正
民國九十六年三月十五日 修正
民國一零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修正
民國一零三年五月十四日 修正
民國一零四年五月二十日 會員大會增修
民國一零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會員大會增修
民國一零六年六月八日 會員大會增修
民國一零七年六月七日 會員大會增修
民國一零八年五月三十日 會員大會增修
 
第一章 總綱
第一條:本組織定名為「南華大學企業管理學系學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本會為一永久性之學會組織,為南華大學企業管理學系之最高學生自治組織。成立宗旨如下:

  1. 配合本系宗旨,舉辦演講及企業參訪等活動,以提高學術風氣,促進本系學生之管理知識之落實。
  2. 鼓勵本系學生參與系務,增進本會會員之福利
  3. 聯繫本會會員之向心力、增進本系學生之團結和階氣氛。
  4. 拓展本系學生與全國各大學校院商管相關科系之體育及學術交流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於南華大學企業管理學系系辦公室
第四條:本會指導老師由本系系系主任指派本系專任教師擔任,負責指導本會會務。
第二章 會員之權利與義務
第五條:凡本校企業管理學系在學學生皆為本會當然會員。
第六條:會員權利

  1. 出席會員大會。
  2. 選舉權與被選舉權、發言權與表決權
  3. 參與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第七條:會員義務
  1. 遵守本會之章程及會員大會之決議
  2. 擔任本會指派之各項職務。
  3. 維護本會之榮譽
  4. 依規定繳納會費
第三章 組織與執掌
第一節 幹部組織
第一條:幹部組織依本章程,為本會最高執行機構。設有會長、副會長及內閣幹部。
第二條:本會會長、副會長資格及選舉方式:

  1. 無繳交學會會費者,則不具候選人資格。
  2. 凡學期總成績平均達65分及操行80分以上之本會會員具候選人資格。原則上採志願登記制。若無候選人登記,則由原系會推派一組候選人代表參選。
  3. 本會會長及副會長採搭配登記競選制,不得連任。會長及副會長遴選需於每年四月初至五月中旬期間完成。選舉採無記名票,每會員均有一選票。
  4. 新任會長需於當選後、交接會議前籌組系學會內閣。
  5. 正副會長改選後一個月辦理交接職務,新任會長及副會長暨系學會內閣幹部於新學年開學第一天上任。
第三條:會長缺位由副會長繼任至任期屆滿。會長、副會長均缺位時,由執行秘書代理會長職位,並召開臨時會員大會,十五日內完成改選。
第四條:會長及副會長權限及任期如下:

  1. 會長對外代表本會。對內負責總理社務,決定幹部會組織架構。
  2. 會長需聘任及領導本會全體幹部,並召開幹部會議。無繳會費之會員不得聘任。
  3. 負責出席校內、外各項重要會議。規劃、統籌並決定本會之願景與發展方向。
  4. 副會長應協助會長執行職務。會長因故不能執行會務時,副會長為當然職務代理人。
第五條 會長及副會長之罷免
  1. 當會長及副會長不克執行或不適執行職務時,得由會員大會二分之一連署提出,並由所有會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者,舉行無記名投票,經出席人二分之一表決同意通過罷免案,得罷免之。
  2. 會長副會長罷免後由執行秘書代理,十五日內完成改選。
第六條:系學會內閣幹部及其職權
  1. 執行秘書:設置組長一名。
  1. 協助正副會長計劃與執行本會。
  2. 若會長與副會長缺席,須代理會長之所有職務及出席會議。
  3. 收集整理本會資料、建立本會檔案、通知各幹部開會時間地點及寄發會議議程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1. 文書:設置組長一名,組員若干名。
  1. 負責本會所有活動資料之統整與建檔等一切相關文書之事宜。
  2. 負責社團資料之維護、保管之任務。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1. 資訊:設置組長一名,組員若干名。
  1. 負責本會舉辦及參與之活動音控,及系學會網站管理。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1. 財務:設置組長一名,組員若干名。
  1. 負責本會財務收支、採購、及覆核帳務有關事宜。
  2. 定期公告財務報表予全體會員。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1. 活動:設置組長一名,組員若干名。
  1. 總理各類活動之策劃與執行。
  2. 支援各項活動的場地佈置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1. 器材:設置組長一名,組員若干名。
  1. 負責場地、器材之租借及保管維護學會財產,並支援各部。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第七條:內閣幹部提請辭職
  1. 內閣幹部於上任一學期內,不得向系會提出辭呈。
  2. 正、副會長辭職須提呈指導老師同意,並由會員大會三分之二表決通過。
  3. 正、副會長以外之幹部欲向學會表達退出之意願,須由會長同意。
  4. 新任幹部就職前,原任幹部仍需對其職掌業務負責。且須協助新任幹部完成職務交接之義務。
第八條:內閣幹部,不克執行或不適執行職務時,得提案至幹部會議,由三分之二出席者,舉行無記名投票,經出席人二分之一表決同意通過罷免案,得罷免之。
第四章、會費
第九條:本會之經費收費方式及來源如下

  1. 會費由會員註冊入學第一學年時繳交第一次會費金額新台幣5,000元,第二學年繳交第二次系費金額新台幣200元,第三學年繳交第三次系費金額為100元,第四學年繳交第四次系費金額台幣100元。內容涵蓋大學四年
  2. 轉入本系之學生亦一次繳清,數額為同屆會員繳費數額之八分之一,乘上至大四結束時,所修習之學期數。(繳交扣除轉入前之活動費用)
  3. 學校補助
  4. 其他收益
第十條:會費金額及收費方式調整,需由會長提請召開會員大會,並經會員大會三分之二通過,始得更動。
第十一條:會費退費方式如下
        104學年以後轉系、退學、轉學者、休學退費標準
        1.扣除轉系、退學、轉學者、休學前所有活動
 
第十二條:每學期之預算審核會議於學期開始後三週內召開會員大會審核。由財務長報告會費收支狀況。
第十三條:本會成員若未經合法程序動用公款,得由會員大會討論表決是否應由會長及財務長賠償全部或部份損失。
第五章、章程之實施與修訂
第十四條:本章程之修定應依南華大學課外活動辦法之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本學會章程未盡事項,依南華大學課外活動輔導辦法之規定辦理,並以本校社團聯席會議及校務會議之決議為準。
 
第六章、定期會議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每學年需舉行至少兩次,其職權如下:
(1)
制定、修改章程
(2)
重大活動及臨時動議之決議
(3)罷免會長
(4)聽取會務報告
第十七條:會議主席由與會者互選。
第十八條:交接會議出席人員為新任會長及其內閣幹部,以及舊任會長及其內閣幹部。
第十九條:新任會長於下一學期開始後三天內公佈下學期預算及行事草案。
二十條:每學期之預算審核會議於學期開始後兩週內召開會員大會審核。
第二十一條:會長必要時可自行請三人以內私人顧問參加會議。
第二十二條:無故不參加定期會議者,可依學生獎懲辦法議處。
第七章、臨時召集會議
第二十三條:臨時會員大會須有正副會長,及具名連署達本系人數二分之一
並經指導老師同意始得召開。

第二十四條:臨時召開會議出席人數需達應出席人數之二分之一方有效。
第二十五條:召開臨時質詢會議之前,需將質詢事項予以通知。
第二十六條:學會之一切記錄應保存兩年以上,以備存查。
 
第八章、章程之實施與修訂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未盡事項,悉依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二十八條:本草擬章程施行細則,由系學會議決定之。
第二十九條:修訂期間應於監委會議由與會者提出討論。
 第三十條:章程之修訂由會員大會進行修訂並經大會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贊成並覆議承認方為有效。
第九章、補助系上系籃、系排校外參賽報名費
第三十一條:以每學年度為單位,補助企業管理學系籃球隊及企業管理學系排球隊,本補助僅限校外比賽之報名費,每學年度各系隊限補助乙次,每隊補助金額上限為3,000元整,申請補助需在活動一個月前繳交活動企劃書給企業管理學系學會,並且在活動後一個禮拜內,附上參加者名單及報名表收據正本,以及比賽照片5張及參加隊員個人心得感想至少50字(供企業管理學系學會評鑑之用),所有程序完成後才得以獲得補助。



 
南華大學企業管理學系學會
器材管理辦法
民國一零六年六月八日 會員大會增修
民國一零七年六月七日 會員大會修正
第一節 總 則
第一條 本辦法全名為「南華大學企業管理學系學會器材管理辦法」,以下稱為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訂定以使企業管理學系學會器材請購、管理、運用、審核以符公開、詳實、
        明確等精神為宗旨。
 
第二節 借 用
第三條 本會器材之借用,如為本會活動所需借用,應填寫活動器材申請單並經核可,方得借用,其餘人士如需借用則需填寫器材外借申請清單。借用天數最長為期兩週,借用時須抵押證件,如健保卡、學生證等。
第四條 社團器材之維修,由器材長通知相關修繕單位處理,修繕帳單交由財務長負責。
             
第三節 分 類
第五條 為了使本會器材保管以及清點之便,特定各項分類。
第六條 分類原則
     A.消耗材
         B.特種器材
     C.固定社產
第四節 清 點
第七條  器材清點負責人應為器材長,定期清點為各學期每月5日。
第五節 保 管
第八條  器材長交接時,須將社團器材登錄完整之清冊一併辦理移交,清冊一式二份,一份
        自存,一份交新任器材長。
第九條  原任器材長為應屆畢業生或辦理休、退學時,需確實辦理移交。
第十條  本辦法之財產保管人為器材長。
第六節 獎 懲
第十一條 「偷竊社團資產者,經查獲依物時價賠償,並開除社團成員,並不得再參加本社團
           之各項活動及會議。」
第七節 附 則
第十二條 本會器材管理辦法經通過公布生效。
第十三條 本辦法之修訂應由幹部會議討論,提交至社團成員大會審核決議通過,方可生效。




南華大學企業管理學系學會
財務管理辦法
民國一零六年六月八日 會員大會增修
  • 總 則
 
第一條 本辦法全名為「南華大學企業管理學系學會財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為「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訂定以使企業管理學系學會財務收入、管理、運用、審核以符公開、
詳實、明確等精神為宗旨。
 

  • 經費來源
第三條  本會經費之來源:
(1) 每學年由各會員繳納之會費。
(2) 每學期規畫活動之企劃書,向學校申請補助金費。
(3) 部分活動收取活動費用。
(4) 上屆會費結餘款。
第四條 本會因特殊用途須向外部募集者,須先擬定計劃呈報輔導單位同意並召開會員大會討論通過後執行之。 
 

  • 財務管理組織
 第五條 本會財務管理組織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責機構。
第六條 本辦法所設帳戶存摺之保管人由本會長及財務長擔任,設帳戶印章之保管人由本會長及財務長,不得同一人,擔任任期一年。
第七條 幹部任期結束後兩週內,需把本會帳戶之相關印信存摺經監交人簽章後,由監交人監督下移交下任會長方完成帳戶交接手續。
第八條 本系會成員以及指導老師可隨時要求本會公開帳戶供查核。
第五節 權 責
第九條 會員大會之職責:
(1)每學期召開會員大會時,審查討論通過幹部會議提議年度計畫書及預算案以及聽取財務組執行年度計畫使用經費帳目說明。
(2)幹部會議所提特別預算支出會費超過新台幣一萬元以上案,專案活動須向外部募集經費案,應召開臨時會員大會聽取報告並審查。
第十條 正副會長之職責:
(1)監督財務組活動經費使用狀況。
(2)稽查財務組各項經費使用帳冊。
(3)經二位以上監事連署,得要求總務組財務管理人專案報告財務管理及經費使用狀況。
(4)財務組各項財務報表審核及簽署。
第十一條 財務組長之權責
(1)擬定年度計畫預算,送會員大會審查通過後陳輔導單位核備,依年度計畫同意活動經費支出並負監督之責。
(2)管理本會財務帳冊現金收納並定時公告。
(3)詳實登錄各項收支報表,並接受本會會員以及指導老師不定時查核。
(4)保管本會之收支帳冊,並於每學期末提交會長及副會長會審核簽署後於會員大會報告,複本呈送課外活動指導組存查。
第六節 經費運用
第十二條 本會帳戶儲金動支,需先擬定年度計畫並經過會員大會討論通過後,依編
列項目預算逐次執行。
第十三條 本會經費使用程序:活動計畫執行人向會長取得活動許可預算書,向財務組長領取本社團專用核銷單,附上開有本校統一編號之收據經正副會長以及財務組長之簽名,於每個月初撥款經費於核銷單申請人,並於活動完成一週內向課外活動指導組組結報並列帳管理。
第十四條 本會專用核銷單之內容,應填寫「申請日期」、「收據日期」、「收據名細」、「收據金額」、「申請人」,並經正副會長以及財務組長審核簽名之通過,方可於每月初領取到款項金額。
第十五條 向學校申請核銷之收據應符合以下條件:
(1)開有學校之統一編號「08628737」。
(2)開有學校名稱「南華大學」之抬頭。
(3)蓋有店家之印鑑,並有「該店之名稱」、「該店之統一編號」、「該店之聯話電話」、「該店之聯絡地址」。
(4)蓋有店家負人之印鑑。
第七節 獎 懲
第十六條 「偷竊系學會資產者,經查獲依物時價賠償,並開除本會會員,並不得再參加本會之各項活動及會議。」
第八節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會財務管理辦法經通過公布生效。
第十八條 本辦法之修訂應由幹部會議討論,提交至會員大會審核決議通過,方可生效。


南華大學企業管理學系學會
資訊管理辦法
民國一零七年六月七日 會員大會增修
  • 總 則
第一條 本辦法全名為「南華大學企業管理學系學會資訊管理辦法」,以下稱為本辦法」。
第二條 為確保南華大學企業管理學系學會(以下簡稱本系會)資料庫資源使用、管理之安全,特訂定本辦法。
第三條 本會網頁如下
「南華企管(企管系會)」臉書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08186370665
       雲端資料庫(僅限當屆系學會幹部、成員共用)
第二節 網頁權責
第四條 本系會之網頁帳號密碼,由會長、資訊長持有,切勿洩漏給他人,維持其機密安全。
第五條 資料庫資料建置、維護、使用權責,由各資料提供單位負責建置及規範。
第三節 網頁保管
第六條 本系會之網頁,由資訊長管理、維護,並定期更新之。
第七條 本系會之網頁為對外統一連絡之窗口,需定期檢視收發訊息。
第八條 本系會之資料庫內機密文件資料,需經資訊長及會長同意,方得使用參考,其餘不得外露。
第四節 獎 懲
第九條 違反本辦法之幹部成員,將開除社團成員,並不得再參加本社團之各項活動及會議;   情節嚴重者,採取小過一支辦理。
第五節 附 則
第十條 本會資訊管理辦法經通過公布生效。
第十一條 本辦法之修訂應由幹部會議討論,提交至會員大會審核決議通過,方可生效。


 ACCBE 華文商管學院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