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華大學企業管理學系學生校外實習實施要點
民國102年11月28日本系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系務會議通過
民國104年7月1日本系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系務會議通過
民國104年8月6日本系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民國105年1月18日本系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10次系務會議通過
民國108年9月12日本系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民國108年10月18日本系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通過
民國110年2月3日本系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實習委員會議通過
第一條 目的
南華大學企業管理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達到培育學生理論與實務兼備之目的,透過職場實務訓練的推動,提供學生理論與實務結合之多元化學習方式,增進學生於職場的適應力與競爭力,俾使能符合產業需求,特依據「南華大學學生實習辦法」訂定「南華大學企業管理學系校外實習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第二條 實施型態
本要點所稱之「校外實習」。係指校外之職場實習。
依本系畢業生主要就業職場規劃,開設至少二學分以上之必修實習課程。
第三條 推動組織及工作職掌
一、茲依據南華大學學生實習辦法第三條第二項之規定,設本系之「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以下簡稱實習委員會)。「實習委員會」設置主任委員一人,成員由專任教師及學生代表擔任。如遇學生實習申訴、爭議或緊急案件得加開臨時會議,並納入校外實習合作機構代表、家長代表、專家學者及法律專家。
二、「實習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實習會議乙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並得邀請相關單位或人員列席報告或說明。須有二分之一(含)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議;出席委員二分之ㄧ(含)以上同意始得議決。主任委員如不克出席會議時,得委託代理人出席會議。
三、「實習委員會」工作職掌如下:
(一)實習實施要點之修訂。
(二)實習課程之規劃(含必選修、學分數、時數、期間及年級)。
(三)實習機構之開發、評估、媒合及實習契約之修訂。
(四)實習學生之實習安全維護及投保機制之建立及修訂。
(五)實習輔導及訪視運作機制之建立及修訂。
(六)實習學生之輔導及轉介機制之建立及修訂。
(七)實習職場爭議之協商處理機制建立及修訂。
(八)實習成果及實習成績的考評機制之建立及修正。
(九)實習學生就業輔導成效評析機制之建立及修正。
(十)實習輔導教師委派。
第四條 實習機構開發與評估
一、學生之實習機構可由校、系或學生推薦,實習機構需由本系之「實習委員會」依本校之「實習機構基本資料表」(表一)及「實習機構評估表」(表二)進行評估通過後,送本校之產學合作及職涯輔導處備查。
二、學生自提實習合作機構,應於預計實習開始前三個月(不含寒、暑假期間)至系上提出,且經「實習委員會」審查評估通過,方可進行校外實習課程。申請流程請參照本系學生自提實習標準作業流程(表三),自行提出申請。
第五條 實習機會之申請與媒合
實習機構經本系之「實習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應與校外實習機構完成「南華大學企業管理學系學生實習合約書(含實習名冊)」簽約(表四)。簽約後,學生應將實習申請表、實習計畫書、學生實習同意書等(表五至表七),送本系存查,副送本校產學合作及職涯輔導處備查。
第六條 校外實習內容
一、實習前參加「實習說明會」乙次
二、校外實習240小時。可採寒、暑期實習、學期實習、學年實習等多元實習方式。
三、實習後參加「實習成果發表會」乙次及繳交實習心得報告(表八)乙份(含電子檔)。
第七條 學生校外實習前工作內容
一、依本要點第六條第一款,學生於機構進行實習前,應參加「實習說明會」,並將工業安全與衛生、勞基法及實習規範等相關法令,納入說明,俾讓實習學生瞭解遵循。
二、本系應對預備實習學生說明實習內容、規定及實習成績評定之標準。
三、加強學生實習安全保障,參加實習之學生應確認已辦理學生平安保險及意外保險。
第八條 實習輔導
學生於實習期間,應由實習輔導老師及實習機構共同進行實習輔導。以下分就負責工作內容說明如下:
一、實習輔導老師
(一)實習輔導老師應於學生實習期間至少一次赴實習合作機構拜訪實習單位主管及了解學生實習狀況,並應不定期以電話訪談作成紀錄,共計至少二次。
(二)訪視後填寫「南華大學企業管理學系實習輔導及訪視紀錄表」(表九),送系主任及本校產學合作及職涯輔導處,俾便聯繫處理反映之問題。
二、實習機構
校外實習機構職責如下,並納入契約:
(一)給予實習學生所擔任職務之必要訓練。
(二)協助實習輔導老師瞭解實習學生實習狀況。
(三)指導並協助評量實習學生之實習成績。
(四)其他有助於校外實務研究及校外實務實習進行之事項。
第九條 學生實習成績評核及登錄
一、成績評核:
(一)學生需完成本要點第六條之實習內容,方予實習成績之核計。
(二)校外實習成績得由實習輔導教師及實習機構主管共同評定,其比例以實習輔導教師不高於50%、實習機構不低於50%為原則。
(三)實習機構應於實習期末依「南華大學企業管理學系校外實習機構學生考評表」(表十)對實習學生實施考評,併同「實習課程暨實習學生滿意度問卷調查」(表十一),於實習結束後二週內送回本系交由實習輔導納入成績評核。
二、成績登錄:
實習期末成績經由實習輔導綜合評定後,於規定時間內完成登錄,其紙本之實習完整資料(含實習報告),由系上留存,副送本校產學合作及職涯輔導處備查。
第十條 實習部門轉換之處理原則
一、學生若因不適應實習機構,須先告知實習輔導老師,並由實習輔導老師於「實習委員會」會議中說明並通過後,再報請本校產學合作及職涯輔導處,始得重新尋找合適的實習機構。
二、填「南華大學企業管理學系學生實習轉換實習機構申請表」(表十二)申請實習期間轉換單位,惟以乙次為限。
三、寒暑假之實習以不轉換為原則。
第十一條 實習終止
一、凡經實習機構或醫生診斷及本系之「實習委員會」評估無法勝任實習工作者。
二、請假、缺勤超過本系課程規定者。
三、發生重大事件經實習輔導老師通報,且本系之「實習委員會」決議終止實習者。
四、實習終止時,實習輔導須填寫「南華大學企業管理學系學生實習終止申請表」(表十三),經本系之「實習委員會」審議確認後,副送學校相關單位備查。
第十二條 實習成果彙整與發表
一、本系應於與職場實習後,邀請師生與參與實習機構,舉辦成果分享會,並將成果回饋系,做為課程革新之參考。
二、實習結束後一個月內,應將實習計畫申請之完整資料及學生實習報告,以書面與電子檔建檔存放本系並保存五年以上,以為後續教學與實習成果展示發表,另將實習成果報告乙份送學校相關單位備查。
第十三條 實習費用
學生校外實習費用,包括實習費、交通費(海外含往返機票、簽證)、膳食、保險等,除與實習機構另有約定外,由學生自行籌措或申請相關獎補助。
第十四條 海外實習
海外實習之規定與國內實習相同,實習輔導老師應定期透過電子郵件、視訊或其它方式進行輔導與成績考核,若須實地訪視,由學校給予公假自費赴海外實地輔導。
第十五條 實習期間,遇颱風或其他不可抗拒之災害,必須暫停實習者,以實習機構所在地之縣、市政府為準。
第十六條 爭議處理
學生校外實習期間,契約書未盡事宜、實習作業諮詢及爭議處理,依本辦法規定外,得提交本校之「產學合作及職涯輔導處」處理。
第十七條 實施與修訂
本辦法由系務會議訂定通過後實施,並送本校「產學合作及職涯輔導處」備查,修訂時亦同。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