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4
【學務處公告】109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減免申請延長至2/22截止

※ 公告本校109學年度第2學期「各類學生優待、減免學雜費」申請事宜
延長至2月22日(一)收件截止

 一、減免身分類別、標準及審核資料:

(1)軍公教遺族全公費生:<免除全部學雜費><撫卹證明書(撫卹令)影本>

(2)軍公教遺族半公費生:<學費、雜費各1/2><撫卹證明書(撫卹令)影本>

(3)撫卹期滿生:<定額減免><撫卹證明書(撫卹令)影本>

(4)原住民籍學生:<定額減免><學生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最近三個月內)>

(5)現役軍人子女:<學費減免 1/3><眷屬身份證影本>

(6)低收入戶子女:<免除全部學雜費><1.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2.全戶戶籍謄本(最近三個月內)(第一次辦理時交)3.學生本人印章乙顆(第一次辦理時)>

(7)中低收入戶子女:<學費、雜費各6/10><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8)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學費、雜費各 6/10><特殊境遇家庭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9)身障學生(極重/重度)或子女:<免除全部學雜費><1.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2.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包括父、母、學生、已婚者含配偶) 【記事欄位請勿取消】。>

(10)身障學生(中度)或子女:<學費、雜費各7/10><1.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2.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包括父、母、學生、已婚者含配偶) 【記事欄位請勿取消】。>      

(11)身障學生(輕度)或子女:<學費、雜費各4/10><1.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2.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包括父、母、學生、已婚者含配偶) 【記事欄位請勿取消】。>

 申請表請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領取,或由本組網頁下載
http://life2.nhu.edu.tw/page4/super_pages.php?ID=page401

 二、申辦時間:

請於110年2月22日前,將【申請表、審核資料寄 或 送至嘉義縣大林鎮南華路一段55號學務處生活輔導組辦理,逾期恕不受理。
 三、注意事項:

1﹒如欲辦理就學貸款者,須先將其減免補助金額扣除後始可辦理,並請依貸款辦法辦理。

2﹒各類學生之減免金額如有變動,依教育部公文來函後公告為主。

3﹒若辦理休學者,請於復學時重新辦理申請;若在學期中休、退學,當學期已減免之費用,不予追繳,但復學或再行入學時,該學期已享受減免之費用,不得重複申領。

4﹒轉學生在同一學期(年)於原就讀之大專校院,曾享受就學優待減免補助者,轉學至本校就讀相同年級時,不得重複申領就學優待減免;若重複申請,將追繳相關減免金額。

5﹒申請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學雜費減免,由財稅中心查核前年度家庭所得總額為依據,如超過新臺幣二百二十萬元為不符資格,需繳回已減免之學雜費。

6﹒碩士在職專班不得申請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之就學優待減免。

7﹒依據各類學生就學減免辦法申請減免同學如同時符合其他政府提供之獎助學金申請資格(如:政府機構之子女教育補助費、農委會獎學金、弱勢學生助學金等),僅能擇一申請。

8﹒同一教育階段之減免補助以一次為限,故延畢生如4年級已申請過減免,不得重覆申請(身障學生除外)。

9﹒碩士在職專班、進修學士班及碩士班三~四年級學生之減免金額以學分學雜費計算標準另計,但不得高於【大學部相同學院學生學雜費減免數額】之標準辦理。

10﹒符合本校新生入學獎助學金且同時具有教育部學雜費減免之申請資格者,應優先申請教育部補助款項。前述具申請資格者,若減免金額低於本校入學助學金時,其差額由本校補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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